我和他分手三个月了。
那天下午,我站在那扇老旧的防盗门前,钥匙插进锁孔时,手心全是汗。楼道里的声控灯坏了很久,只有下午三点的光从走廊尽头斜射进来,把灰尘照得清晰。
房子是租的,一室一厅,朝北,冬天冷得要命。我们住了两年,分手后他把押金转给我,说东西都清走了。但我落在衣柜顶层的那个铁盒——里面装着姥姥给我的银镯子,还有我们第一次旅行的车票。
门开了。
屋里很干净,比我住的时候干净。茶几上没了外卖盒子,沙发上没了脏衣服,连阳台上那盆枯死的绿萝都不见了。空气里有84消毒液的味道,混着一股淡淡的烟味。他抽烟,但以前从不让我闻到。
我往里走了两步,鞋底在地板上发出轻轻的响声。然后我看见了那封信。
它就插在卧室门把手上,白色的信封,没有邮票,没有地址。封面上只写了两个字:“林琳”。是他的字迹,我认得。他写字喜欢往右边歪,尤其是“琳”字那个“王”旁,总是写得比右边大。
我把信抽出来,手指碰到信封的时候,纸是凉的。
拆开。里面是一张横格纸,撕得不太整齐。他的字密密麻麻铺满整页,开头是:“林琳,对不起。”
我靠在门框上读。
他写了很多。写他那天不该那么大声吼我,写他不该在我加班到十一点的时候还催我做饭,写他不该在我提起结婚的时候沉默。他写,那天晚上我摔门走了之后,他在客厅坐了一整夜,把烟抽完了整包。
我眼眶开始发酸。三个月前那场争吵,导火索小得可笑——他忘了交电费,冰箱里的肉全化了,我数落了他两句。他就突然爆发,说我从来不知道体谅他,说他每天上班累死累活回家还要听我念叨。
我说,那就分手吧。
他说,好。
干脆得像切一块蛋糕。
我继续往下看。他写,这三个月他换了工作,搬到公司宿舍,每天加班到很晚。写他偶尔会路过我们以前常去的那家面馆,老板娘还会问他“女朋友怎么没来”。
读到一半,我感觉不对劲。
信纸最后几行,字迹突然变了。
前面那些字虽然歪,但笔压均匀,一笔一划。可最后一行,像是被人用力压着笔尖写的,“对不起”三个字的最后一笔拖得很长,然后——
被什么划掉了。
是一道很粗的横线,像是用圆珠笔反复涂抹了好几次,把下面的字盖得严严实实。
我翻过信纸,背面什么都没有。
又翻回来,对着光看。那道涂抹的痕迹下,隐约能看见几个笔画。我凑近,眯起眼,辨认出第一个字好像是“我”,第二个字像“要”,第三个太模糊。
我站在空荡荡的卧室里,手里攥着那封信,心跳声在寂静中格外响。
手机突然震了一下。
是他的号码。
发来一条短信,只有六个字:“别回那个房子。”
我盯着屏幕,手指冰凉。短信是五分钟前发的。
他已经搬走三个月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