凌晨三点,雨停了。
我捡到那本日记的时候,手是抖的。
副驾座上,它就这么躺着,皮面磨得发白,边角卷起来。翻开第一页,我他妈差点把车开上人行道。
沈薇的字。
三年了,我一眼就认出来。她写“今”字总爱把那一点拉得特别长,像条尾巴。
日记第一句:“周远,今天是我们结婚纪念日,你忘了。”
不是吧。
我点了一根烟,手抖得打火机滑了三次。雨又开始下,挡风玻璃上全是水,看不清路。
我翻到最后一页。上面写:六月十五号,雨。我一个人在书店门口等你,等到十二点。你没来。
六月十五号。
那天我拉了个去机场的活儿,乘客吐了我一车,我忙着洗车。她打了七个电话,我按掉没接。
操。
我猛踩油门,车子窜出去。去哪?不知道。脑子是空的,胸口堵得慌。
日记里夹着一张照片。她站在那家书店门口——就是她老念叨要开的那家。穿着白裙子,头发湿了,贴在脸上。她笑得很勉强,眼睛是红的。
我认识那家店。在城西老街上,叫什么“慢书房”。三年前倒闭了,现在改成奶茶店。
我开车过去。凌晨四点的街道,路灯昏黄,奶茶店的招牌还亮着。我下车,站在门口,雨又大起来。
掏出手机,翻到她的号码。删了三年,但数字我记得。拨过去,关机。
搞毛啊。
我蹲在路边,雨水顺着领口灌进去。烟灭了,又点一根。
日记就放在膝盖上,湿了半边。我翻开中间一页:“周远,你有没有想过,我可能等不了了?”
我盯着那行字,眼睛发酸。
三年前那晚,她确实等过我。在雨里,就站在这家书店门口。我答应过她,那天会来,会陪她看看店面,商量怎么装修。结果我去了趟公司,加了个班,然后……忘了。
其实不是忘了。是不敢来。
我怕她真的把书店开起来,怕她过得比我好,怕她不需要我了。
真离谱。
我站起来,把烟头踩灭。雨小了,空气里有股潮湿的土腥味。
手机突然响。陌生号码。
我接起来,那边没声音。过了几秒,一个女人说:“周远,你终于打过来了。”
沈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