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编说信是写给我妈的。
1987年。
我跑下楼。
脑子里全是浆糊。
谁写的?
我妈那时候才多大?
十八?十九?
她从来没提过老街的事。
一次都没有。
我打车到报社。
主编在门口等我。
手里拿着一个信封。
泛黄的。
“没拆?”我问。
“没拆。”他说,“等你来。”
我接过来。
信封上写着:林秀兰收。
地址是老街17号。
就是阿芳家隔壁。
操。
我撕开封口。
里面只有一张纸。
折得整整齐齐。
打开。
字迹很熟悉。
是阿芳的。
信很短。
“秀兰:
我知道你喜欢阿强。
但你是我最好的朋友。
我决定不跟他见面了。
你去找他吧。
别告诉他我说过这些话。
阿芳。
1987年6月。”
我手抖了。
“小满?”主编叫我。
我没理他。
又看了一遍。
所以。
所以阿芳那天没去槐树下。
是因为我妈?
我妈喜欢阿强?
她从来没说过。
一个字都没提过。
我掏出手机。
打给我妈。
“喂?”她的声音有点慌。
“妈。”我说,“你认识阿芳?”
沉默。
很长。
“认识。”她终于说。
“你当年喜欢阿强?”
更长的沉默。
“你知道了?”她问。
“我在报社。”我说,“阿芳写给你的信,1987年的。”
她哭了。
“妈。”我说,“你到底做了什么?”
“我……”她停住。
“你说啊。”
“我那天去找阿芳。”她说,“我说我喜欢阿强。”
“然后呢?”
“她说她知道了。”
“然后呢?”
“然后她就没去。”
“就这?”
“还有。”她声音更小了,“我后来告诉阿强,阿芳没去。”
“你故意的?”
“我不知道。”她哭得更厉害了,“我真的不知道。”
我挂了电话。
主编看着我。
“小满,你没事吧?”
“没事。”我说,“我想静静。”
走到窗边。
外面下雨了。
妈的。
这故事越来越离谱了。
我妈。
阿芳。
阿强。
三个人。
三十多年的误会。
就因为一句“我喜欢他”。
我真服了。
手机又响了。
阿月。
“小满,我爸醒了。”她说,“他要见你。”
“马上来。”
挂了电话。
我走出报社。
雨打在脸上。
冷。
但我没觉得。
脑子里全是那封信。
还有我妈的哭声。
妈的。
这烂摊子。
怎么收拾?